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丰富和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坚持‘三个至上’,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担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重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执行者,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近年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求我们各级法院要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就是要求我们全体法院干警要时刻牢记宗旨,践行使命,一切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契合:顺应时代要求
文章合为时而著。应和时代节拍,回应时代需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人民法院方可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我们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当前法院面临的困难以及当前法院党建工作的不足等时代脉搏。
1、挑战与机遇。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安,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建设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他们“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想借司法个案大肆炒作、无限放大,兜售“三权分立”、多党制等西方政治理念和体制模式,企图迫使我们改变、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在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 ,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维权”的旗号,利用社会热点、司法个案大肆炒作,极力挑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抹黑党的形象,使得法院维护政权的责任更加重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涉及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诉信访等方面的社会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这些不利因素将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面对挑战,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是各级法院党组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
2、矛盾和困难。当前,法院工作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主要存在:一是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和法官人数的不相适应;二是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党建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如党建工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形成“两张皮”,与审判工作结合不够密切,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机制不灵,措施不力,监督不严,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落实等。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为例,笔者所在法院共有在职干警117人,其中党员83人,院党组由9名班子成员组成,由院长兼任党组书记,机关成立了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7个法庭的党组织关系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转到驻所地党委。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如党内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开展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话语权”大于对审判工作,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仍很大程度上是“各吹各的调,各唱各的号”,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发挥不够,4个支部除了1个老干支部,其余3个支部分别由3至5个以上的庭、室、局、队组成,各个支部工作机制不顺畅,缺乏活动经费,除了发展党员,评先评优,有的一年很难开展一次党内集体活动,有的党员甚至连自己属于哪个支部都不清楚,而法庭的党组织关系在当地党委,他们的党组织生活基本上由当地党委安排。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
3、问题与不足。党员队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少数人随波逐流,入党动机不纯,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也有个别人认为“法院干警大部分都是党员,不入党就是‘另类’”,即使入了党,也是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干警,更不可能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甚至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枉法裁判,执法犯法,谋取个人私利,成为法院干警中的害群之马,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的肌体的健康,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二、交融:回应人民期待
以人为本,司法关注民生,是党的十七大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总要求。人民对司法的新需求,就是人民对司法的新期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告诫我们,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维护和谐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和谐是古往今来人民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更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人民法院担负各项审判任务,对于刑事犯罪,特别是涉及重大刑事犯罪、“两抢一盗”犯罪、黄赌毒犯罪等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还人民群众一片安定、安全、安心的净土。对于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重大涉诉信访、重大涉农等案件,涉及面较广,容易造成纠纷升级和转化,从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调处、保护职能,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针,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案结事了。
2、维护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说过,“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公、心灵失衡问题尤为突出。社会呼唤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期待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担负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职责,更应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神圣使命。人民的期待要求我们法院干警一要公正廉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公生明、廉生威”,摒除私心杂念,秉公办案,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二要能动司法,提升司法能力,及时把握社情民意,主动送法上门,对于诉讼不方便的边远山区、老弱病残当事人及发案率高的地方积极派出巡回法庭、流动法庭、调解员为当事人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从而起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三要司法为民,在执法理念上要以人为本,司法关注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亲民,爱民,为民,落实为民措施,加大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做到文明接待、文明办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用实现减免缓,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让百姓时刻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同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院干警进村入户,进社区、学校、企业宣讲法律,调查研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收集热点、难点民生问题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汇报。
3、维护人民尊严。温家宝总理说过,“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从某种程度上,司法公正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尊严和幸福更为重要,守住了公平正义,就守住了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守住了公平正义,就守住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守住了公平正义,就守住了广大人民的尊严和幸福。我们要培养和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把司法为民的过程变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真切感受人民的疾苦,切实为人民排忧解难,切实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委屈,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感到不方便,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优秀法官陈燕萍说:“把当事人带到阳光里去”,优秀法官宋鱼水说:“伤谁都不要伤当事人”,她们的话语朴实、生动、感人,道出了一个法官对当事人亲人般的关怀和尊重,也折射出一个法官崇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尊荣。
三、跨越:创新时代精神
伟大的事业需要并产生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支撑和推动伟大的事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支柱,“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为时代精神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1、坚定理想信念。中央政法委决定今年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就是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我们的党、我们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把党的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形成正确的思想,明确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加强和改善新时期法院的党建工作,一是要树立党对法院领导的绝对权威,各项工作要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开展,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法院的贯彻落实,同时,各级法院要树立本院党组织的绝对权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以党组为核心,以党支部为主体,把支部建在庭上的党组织网络,确保党的先进性;二是要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强化廉政意识,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密切联系实际,避免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与审判两脱节,做到抓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审判,把党的思想、党的政策转化为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的强大的生产力。
2、注重保障民生。孙中山先生曾说,“民生就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民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七大对政法工作提出了司法关注民生的要求,这是党的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一是要维稳,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从重从快打击重大刑事犯罪,打黑除恶,扫黄治乱,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维权,进一步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要妥善处理涉及民生案件,对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案件,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要关注弱势群体,不但要在审判工作中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一些“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上访户提供司法救助,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帮困扶贫救灾,在能力范围内对特困企业、特困家庭、特困学生及对遭受重大灾害的灾民进行帮助和救助,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美德,让人民感受党的温暖和关怀。
3、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党风建设的要求。我们法院加强党风建设,促进司法为民,一方面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访民情,问民计,解民难,帮民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民有所思我有所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帮,民有所忧我有所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另一方面要改进司法作风,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创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努力做到文明司法,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以公正、文明和亲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和查处工作,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