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就必须有一套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制度。古人云:“政无常法,则人无适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严格的法律不行,一个单位没有完整的制度也不行。从严治院,要靠制度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我院从2010年2月以来,狠抓制度建设,并力求做到精、细、严、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我院在职干警120人,没有一个违法违纪的,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在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内务管理、司法为民等方面全面提升。特别是在全省统一民调中,我院的群众满意度和公正执法方面在全省120多个法院中排前30位,在全市法院系统排第1位,院长唐福元还被上级法院评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先进个人。全院有40多名干警在省、市、县立功受奖。现简要地介绍我们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和作法:
一、发扬民主是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
制度是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为什么在制订制度时要发扬民主呢?其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法律、制度都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着人民的意志;其二、是党性原则所要求。我们党历来提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其三、是制度的本身含义所要求。一项制度要求全体成员遵守,就必须发扬民主。这样,既可以让群众参与各项管理活动,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又可以使制度切合实际,便于实施和执行,还可以将领导的管理意愿变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为此,我院在建立每一项制度前,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广泛收集意见。院党组凡制订某项制度或作出某项重大决策时,首先深入有关业务庭、科、局、室调查了解或到外单位学习取经,获取第一手资料,尽可能使每项制度更客观、更实际、更全面。二是倾听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为了广泛倾听干警的意见,我们采取“三上三下”的方法,即在制度出台之前,首先由院党组、审委会研究,拿出一个方案,然后将此方案交中层负责人反复讨论,进行修改,再将讨论修改意见交全体干警讨论。三是博采众议,综合分析整理。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后,院“两委”班子将各种不同意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归纳,对干警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不切实际的条款予以修改,对有些不合少数干警“口味”的内容,但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向干警解释清楚,该坚持的一定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促使广大干警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既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又提高了他们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同时还保障了制度的可行性,使制度建设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
二、客观全面是制度建设的科学标准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制订各一项制度时在客观方面要客观、全面,在微观方面要准确、规范。
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我们在制订制度时,既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做到缺什么制度建什么制度,缺什么内容补什么内容;又要根据人们的接受程度制订一些可行的制度。如要求过高过严,不客观不现实就难以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然而要求过低、毫无约束力,也会失去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应有的效果;还要根据本单位、本地区的客观条件、物质基础、地理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订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制度,不能照抄照搬别人的东西。
所谓全面,就是要求在建立各项制度时要通盘考虑,既不能顾此失彼,留有漏洞;也不能互相重叠和矛盾。不然,会让有些人钻制度不完善的空子。因此,我们在建立制度时,一是注意广度。做到各方面的制度都齐全;二是注意深度。在制订某项具体制度时很详实、精细。鉴于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就要求在制订制度时要有超前意识,不仅考虑已知的现实,还要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三是注意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对原来不完善的制度要充实,对有些不适应的条款要进行修改,使建立起来的制度逐步深化,日臻完善。
所谓准确规范,是因为制度是一种仅次于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要严谨、贴切。为此,我院在建立或修订各项制度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符合政策规定;三是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互相矛盾、互相抵毁。只有使制度规范化,才能使制度得以正确实施和顺利执行。
2010年2月,我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出一整套符合本院客观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二十余种。我们将原来的三十多种制度归纳为6大块共104条:一是审判管理。将审判业务管理细化为四个方面:(一)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统一立案、归口办理,并对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审执分离等项作了详尽的规定,还对乱立案、无故拖延开庭、超审限等行为分别扣罚承办人法官津贴100至200元的处罚。(二)案件质量管理。为确保案件质量,实行主管院领导、办案单位负责人与承办人、合议庭成员捆绑责任制,各类案件经审管办评查,分值在80分以上的分别奖80至200元,分值在59分以下的,每件罚150元。(三)司法绩效管理。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高院关于法院系统司法状况考评办法》执行,对立案准确率、当庭宣判率、结案率、调解率、上诉发改率、执行率、社会公众满意率等方面均作了具体的硬性规定。(四)司法能力管理。对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调研、庭审驾驭、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等方面能力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队伍管理。为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量化管理、考核,并做到奖罚分明,从政治学习到业务学习、从思想作风到工作纪律、从廉政建设到司法为民等方面作出了10个方面的规定。三是行政装备管理。对财务、行政事务、车辆、门卫及安全保卫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如财务管理中,对收取的诉讼费、执行款、罚没款等全部由财务室汇入财政专户,需要办理退费的,经多层严格审批后,再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领取,这样从源头上堵住了办案人员经手案件款物犯错之路,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四是法庭管理。除对法庭干部严格管理外,还考虑法庭干警工作在第一线,条件艰苦,在经费方面采取压机关、充法庭的办法,尽量提高法庭人员的待遇。由于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从而促使法庭干部安心基层并努力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岗位职责管理。对本院23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案件管辖划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做到管理到位、职责分明,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六是考核及奖惩。院里成立专门的考核班子,并确定了具体的奖罚细则及措施。
三、狠抓落实是制度建设的终极目的
制度建立后,关键在落实。如果认为制度建立后,即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将已建立的制度束之高阁,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将会前功尽弃。为此,我院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首先,抓宣传教育,提高干警认识。为了在干警的思想上树立起遵纪守法、执行制度的观念,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我院将各项制度打印成册发给各个庭、室、局、队,由各单位组织干警反复学习,使各项制度变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院领导在各种会议上逢会必讲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及《法官法》13个不得有、“五个严禁”、“六条高压线”等,做到警钟长鸣。为了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院里统一印制了“上岗证”,把法院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用一块小牌牌吊在每个人的胸前,便于公众的监督。
其次,抓检查督促,健全监督机制。检查督促是落实制度的重要手段,然而检查督促必须建立必要的机制和网络,才能确保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近年来,我院成立了一整套监督网络,明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考勤、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工作;政治部负责学习考勤及考察工作;审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审限跟踪、考核、信访等工作;行政科负责财务监督等工作;所有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加中层负责人都是领导考评小组成员负责日常监督。并将督查情况每月一通报,我院除经常进行自我监督外,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座谈,还经常对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回访等方法,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了公正执法、廉政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再次,抓激励机制,实行奖罚兑现。奖罚分明,是促进制度落实的有效措施。为此,我院在制订具体的制度时就规定了明确的奖罚标准,在年终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评。并实行“三个挂钩”:一是与晋级晋升挂钩;二是与计发奖金、法官津贴挂钩;三是与评先评优挂钩。如承办人年内办理不合格案件超2件的,当年不评先,二年内不晋升职务。并规定有7种情形之一的,停职待岗学习三个月,停职期间停发津补贴,并扣发奖金半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于奖惩措施严厉,从而有效地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去年以来,我院队伍建设成为“零发案”、“零违纪”法院,案件质量也名列全市前茅,法院的整体形象大大提高。
在执行制度中,我院还提倡“三个带头”:一是院领导带头;二是中层负责人带头;三是党员带头。由于院领导和中层骨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以“上行下效”,带动全院干警自觉遵守执行。
管理是一门学问,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院在进一步探索和挖掘这方面的经验,使我院的各项管理和制度建设朝着更高、更强的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