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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记朱军列传”有感
作者:许丽华  发布时间:2010-08-02 11:13:19 打印 字号: | |

 

 

偶然在网上看到“史记朱军列传”这篇文章的标题时,我以为是歌颂某一英雄人物的文章,于是打开浏览。
  令人唏嘘。文章竟是为201061日零陵法院惨案始作俑者朱军树碑立传。
  不可否认,文章的作者才华横溢。或许,朱军是全国千千万万弱者的缩影,但文章却忽略了他仇视社会的心理和自我意识的恶性膨胀;忽略了被他杀害和伤害的人,是与他的生活和曾经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的法官;忽略了倒在血泊中的法官和公职人员并非恶徒;忽略了他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遇难的人生命不再,其悲何堪以当?受伤之人其状惨不忍堵,其痛何堪以当?
  朱军是可悲的。其悲在于工作不顺、妻离子散、身患重症;朱军是可耻的。其耻在于他冲动之下给无辜者和社会安全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朱军的行为违背了人性,这种杀人犯不值得同情。
  我毫不怀疑人们同情弱者和善良人的本意。但不明真相的媒介和网络一边倒和拍手称快令人感叹。看着网上那一个又一个手持写有“朱军一路走好”的花牌,听到他们一个又一个高喊“朱军是英雄”的口号,不知他们是否明白,这些看似善良的愿望隐含着多少情绪化的危险。
  现在的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等,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问题,都集中到法院。不可否认,政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良知道德和冷冰冰的法律发生矛盾的时候,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产生错位的时候,当价值观念和时代背景相背离的时候,某些潜伏在内心的东西确实容易摒发出来。
  只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损害无辜者的生命健康和牺牲公共安全的理由。
  这是个法制社会,所有问题都只能通过合法的、有效的途径来解决。
  作者对社会问题的忘情关注、对所谓弱者的无原则同情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刘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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