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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钱财 法院及时维权
作者:范明 邹舒楚  发布时间:2010-05-31 09:02:27 打印 字号: | |

集兵镇的刘某轻信所谓因“税务局退还购车税款”骗局,将自己的银行卡帐号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上49937.38元钱被骗走,衡阳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法律,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及时为受害人刘某挽回了损失。

前不久,受害人刘某接到了自称是“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买了汽车后,国家要对购车人开展退税活动,请她提供个人信息,方便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于是,刘某就老老实实地按所谓“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提示,到农行衡阳县集兵分理处“查询存款到账”的情况,实际上他所使用的是对外转账业务而根本不是什么查询业务,最终49937.38元血汗钱被转走到另外的账户上去了。

事情发生后,受害人刘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得知该款被犯罪份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农行成都武城支行开户,并已取走6000元。由于犯罪分子设置圈套陷井,不与被害人进行正面接触,使用无需身份证登记的电话作为与被害人联系的“桥梁”,实施异地取款,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案件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为解受害人的燃眉之急,衡阳县公安局自愿出具担保书,请求法院予以协助,衡阳县法院当即决定立案,以不当得利为案由,由受害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证件开户的户主为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裁定,对在农行成都武城支行的43873.78元予以划拨,并立即指派法官利用休息时间离湘赴川,迅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以此为契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在法院的努力沟通和调解下,受害人与户主达成了调解协议,开户户主将余下的43873.78元取出交给了受害人,衡阳县法院最大限度的为受害人刘某挽回了损失。

责任编辑:刘亚辉 刘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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