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24日,尽管气温骤降,春寒逼人,但在市中院张开松院长的重视和亲自安排下,全市两级法院办公室主任一行16人满怀信心如期赶赴株洲中院、省高院办公室、长沙市雨花法院学习考察宣传、裁判文书上网和档案等工作。此行时间短、任务重,虽然是走马观花,但感触很深,收获颇丰。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点心得。
体会一: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任何工作的根本保证。
株洲中院的同志说了这样一句话:“法院宣传其实就是往自己脸上贴金,对于大家来说,是一件大大的好事,既然这样,我们有什么理由不重视呢?”在学习考察中,我感觉株洲中院对办公室宣传工作,是真正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会议中,停留在需要时。一是院长亲自定调子,主管领导亲自开方子。何剑院长坚持每天浏览法院网站,及时予以指导,亲自督促,主管领导则是与办公室的同志一道研究、布置、落实宣传任务;二是该院党组在研究全盘工作时把办公室宣传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给予了强力的政策倾斜,既在精力上重视,又在保障上倾斜,还在人员上配强。三是给予了办公室很高的自治权。如对全院宣传工作的通报、奖惩、考核等完全由办公室自行组织进行;对材料苗子的选任以办公室为主等。
体会二:建立覆盖全院各部门的宣传网络,确定重奖机制是推动宣传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从株洲中院来看,他们认为,搞好宣传工作单靠某个部门或者单靠某几个人就好比小溪和大海一样,因此他们在全院各庭、室、队、局都确定了兼职宣传干事,以办公室宣传人员为主,在岗位目标管理中予以明确,硬化任务指标,建立专门的QQ群,季度考核一次,发动全院干警参与。特别是重奖,他们明确宣传报道和经验材料的奖励标准,每半年兑现一次,归口办公室审核造册并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对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予以处罚。此举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体会三:一支“文笔精湛、富有活力、热情似火、履责如山”的队伍是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
株洲中院办公室的同志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们年轻,有着强烈的团队意识,责任心很强,经常加班加点却毫无怨言,为人处事不张扬,很谦逊,不刻意追求名利,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很开心,自我感觉很轻松。我想,一是得益于院领导对他们的厚爱和关怀,为他们营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二是他们的待遇很高;三是办公室主任推功揽过,领导有方;四是用人机制很活,办公室11名同志有9人从事文字工作,平均年龄不到30岁,今年从株洲县、攸县法院选调了两名干部,打破逢进必考的作法直接选调,因为这两人以前都是兼职宣传员,彼此了解,办公室按照“要年轻,要有热情,要有责任,要会写作”的原则确定以后报院党组研究。基于以上原因,株洲中院在宣传,特别是网络宣传方面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是令人瞠目结舌。2008年株洲成为湖南第一个中院级互联网站点群(全国第三);2009年8月株洲法院网被评为“全国十佳网站”;2010年1月株洲两级法院有6家法院获评“09年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4名网宣员获评“09年全国网络宣传先进个人”,09年在湖南法院网采用稿件755篇,全省第一。荣誉等级彻底跳出法院系统,跻身全国先进。
体会四:必要的装备和充足的经费是顺利推进宣传工作的必须前提。
株洲中院文字材料人员的装备已达到了专业水平,高清单反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扫描仪等高科技装备一应俱全,11个人配备了两台公务用车。他们的经费除了办公室包干经费外,宣传开支、奖励资金等都是单列的专项经费。
此外,我们此次还附带学习考察了裁判文书上网、档案工作、机要工作,感觉实际意义不大,但有几点需要说明:
一是株洲的文书上网与衡阳的管理办法(试行)大同小异,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做法基本一致,即: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发放网站二级登陆密码,制作上网审批表,装入案卷,对应上网和不上网的分别由庭长和主管院领导审核,审管办在绩效管理中负责把关和考核。
二是长沙雨花法院的档案管理在投入200多万元并单独开发一套软件后进入省一级水平,由于我们的资金和要搬迁的现实没有多大的借鉴必要。
三是我院机要工作存在着严重的泄密隐患。当前对于信息化保密的要求是“上网不办公,办公不上网”,也就是说工作电脑不得上网,而我院所有办公电脑都是上外网,假设某案件的判决书已存于电脑还未审批,案件当事人有可能利用木马窃取并先期获得裁判结果。目前衡阳中院正在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即在电脑上加装一块硬盘,具体价格和方法还不清楚。我建议,为确保不发生审判机密泄露事故,应与中院联系立即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